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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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2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现就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  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

    (四)外语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科研能力条件:

    1、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2、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含三甲、三乙)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1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1500字以上;②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③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3、今年二级、一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不要求发表论文,但须提供2篇参评论文,要求是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论述、心得体会或实践总结等。

    (七)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

    (八)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任现职期间被确定为中央补助地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证明其已完成支医任务后方可申报。

    从今年起,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参加下一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3)一份,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4),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学段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免试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者,需提交免试申请表。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人仅限提供2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专著)》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5。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60、086—099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各学段学历证、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2套装订);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2套装订)。全省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报原件和复印件。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6),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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