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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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将对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望各科室工作人员务必在9月25日之前学习完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医务科

2013年9月5日

  学分达标要求:

  市级I类5分,国家级I类5分,

  其他II级10分,院级II类5分。

  注:市级学分即市级I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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