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对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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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职工医院、各医学学术团体: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复审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302号)、《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规定》的要求,近期将进行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审验时间

  10月8日至11月1日,各单位务必按照《2013年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学分审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学分审验。

  审验范围

  本次审验的学分必须是在2013年1月1日至10月7日之间获得。

    三、审验程序和方法

  学分审验使用西安市卫生系统科教管理平台,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初审由各单位负责,初审合格后统一由市卫生局科教处复审。

  1.初审:各单位将每位继续教育对象取得的各级各类学分证明(国家级、省级学分证书等)录入科教平台进行初审,并在继续医学教育的证书上盖章。

  2.复审:初审结束后,各单位按照学分审验工作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复审。复审时将随机抽查学分的原始证明,经审验合格者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验证盖章。每位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记录将储存于西安市科教管理平台数据中心以备查阅。

  按市人社局要求,凡2013年度副高级职称晋升正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材料时需提供2012年和2013年个人学分明细表。请各单位登陆西安市卫生系统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统计查询—学分验证表选择打印—选择相应统计年度、打印输出项、单位及待选人员—将已选人员名单导出PDF文件—打印,各单位在明细表上盖章,经市卫生局科教处复审合格后加盖审验盖,此证明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将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审验地点:

  西安市儿童医院进修生公寓楼二楼会议室(医院老门诊楼东侧),联系电话:87692315。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分审验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审验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登记录入内容详实准确,真实反映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审验中一旦发现虚假学分证明,将严肃处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科教处联系,电话:029-86787650。

西安市卫生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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