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1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根据《陕西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做好卫生高级人才评价工作,促进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更加体现业务能力,更加体现公平,更加充分发挥导向作用,从而使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高,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我省定于从今年开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增加专业能力考试环节,实行考试评审相结合的方法,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政策的制定、指导与监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考试组织与实施。考试实行考点负责制,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各设1个考点,共11个考点,韩城市参加渭南考点考试。考点考办由各设区市人社局、卫生局组成(与中初级资格考试相同),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与资格审查。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方可报名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具有参加下一步职称评审环节的资格。
考试期间因参加援外工作而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市卫生局、人社局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免于测试。
三、考试方式和专业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科目为“专业能力”(1科),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的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共设置101个专业,报名人员根据单位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在《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专区”,进行注册和填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申报表》并签字后,交由单位盖章,由单位在报名确认时间内交至所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所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考试违纪处理
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要求进行。凡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六、合格标准及使用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成绩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下发。
合格成绩从考试当日算起,两年内有效。
七、考试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报名确认时由工作单位集体缴纳。
八、时间安排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每年9月第3个周末。每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九、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的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其负责组织的全省计划生育药具专业和生殖健康咨询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设区市自行负责组织并审批。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9日
附件1: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置
考点 |
机构代码 |
机构设置 |
备注 |
西安 |
6102 |
人社局、卫生局 |
|
宝鸡 |
6103 |
人社局、卫生局 |
|
渭南 |
6104 |
人社局、卫生局 |
|
咸阳 |
6105 |
人社局、卫生局 |
|
延安 |
6106 |
人社局、卫生局 |
|
榆林 |
6107 |
人社局、卫生局 |
|
铜川 |
6108 |
人社局、卫生局 |
|
汉中 |
6109 |
人社局、卫生局 |
|
安康 |
6110 |
人社局、卫生局 |
|
商洛 |
6111 |
人社局、卫生局 |
|
杨凌 |
6112 |
人社局、卫生局 |
|
附件2:
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临床医学专业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全科医学 |
025 |
烧伤外科 |
002 |
普通内科 |
026 |
整形外科 |
003 |
心血管内科 |
027 |
皮肤病与性病 |
004 |
呼吸内科 |
028 |
麻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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