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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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危重病例。

  科内讨论:对危重病员和入院三天未确诊的病员,治疗组进行讨论;入院一周未确诊者,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院内讨论:对于入院两周内未确诊者,须由科主任申请,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由申请会诊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对于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须由科主任申请经院领导或医务科同意,请有关医院专家会诊讨论。

  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开会时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史,按职称职务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发言,认真进行讨论;由主持人总结,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应及时、完整记录,及时组织实施;讨论情况在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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