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
(三)用于做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结论出具后及时讨论。
(四)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科、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五)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
(三)用于做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结论出具后及时讨论。
(四)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科、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五)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